实验区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主任、副主任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委员由实验区人大工委任免,并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实验区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职务。
职责方面包括:实验区人大工委要促进国家和本省赋予实验区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支持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做好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与本区域内各级人大的联系工作,指导本区域内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支持台湾同胞参加代表选举,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等。(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