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至2013年底,福建全省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1万家,平均月增466家,成员出资总额638亿元。但从总体上看,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政策扶持、指导、服务等外部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为此,条例(草案)规定从三个方面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一是在工商登记方面给予便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工商登记提供便捷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二是建立奖励制度。对获得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县级以上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并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应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金融信贷、税收、保险、对外贸易、科研、人才、交通、农超对接、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