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加强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监管合作。今后,两局对产品既出口又内销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准入审核时,可直接采信审核结果或验证后采信;对产品全部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由检验检疫部门直接实施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共同构建从生产环节至市场销售环节的全过程无缝监管体系,实现监管结果互用;加强日常监管协作,联合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联合开展流通环节检查,联合处理不合格进口食品。
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定期交换信息,充分利用对方检测资源,实现检测资源互补。(林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