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员受省政府委托,负责监督派驻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对规划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不妨碍、不替代当地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督察员对督察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可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建议书;对违反城乡规划及有关法规、政策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住建厅,由福建省住建厅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发出《督察意见书》;情节严重或对规划实施造成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福建省住建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张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