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实施新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按国家新标准评价,城市空气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3.3%、96.7%和93.3%,其中一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23.3%、0和16.7%,二级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70.0%、96.7%和76.6%。
水环境方面,福建全省8条河流24个重点水质监测断面达到Ⅰ类-Ⅲ类水质的占87.5%。其中,9个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九龙江北溪雁石桥、九龙江口和木兰溪三江口3个断面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监测的各断面中,Ⅱ类水质的断面6个,占25.0%;Ⅲ类水质断面15个,占62.5%;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8.3%;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4.2%。(记者潘园园 通讯员 曾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