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企业领导人员操办婚宴桌数不超过15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宴席桌数不超过30桌;操办丧事应严格控制规模,避免不良影响;婚丧事宜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亲戚好友范围,禁止邀请亲戚以外的管理、服务对象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同时,企业领导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受邀者不准给亲戚以外操办婚丧事宜的人员送礼金及贵重礼品;不准利用公款、公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规定》要求企业领导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应于事前或事后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对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和行政处理,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单位,将实施问责。(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