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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政府单次采购50万元以上 要公开比选代理机构

来自:新华网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3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驻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今日发布消息称,福建今年推行政府采购代理比选制度,如果年度采购次数超过3次或数额高于50万元的,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入围代理机构。

据悉,对年度政府采购次数在3次(含)以下且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由采购单位从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中直接确定项目的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次数在3次以上、或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年度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入围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可根据年度采购任务,确定5-10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入围代理机构。

比选代理机构的内容和评分标准主要包括:资格合法性、代理能力、专业水平、业务质量、内控制度、诚信信誉、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设置评审因素。采购单位可与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年度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协议年限不得超过两年。(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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