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福建全省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完善领导领衔机制,继续实行分管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办理责任体系,明确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做到任务、人员、责任“三落实”;要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审核把关机制,实行四级责任质量审核,严把答复反馈质量关;要进一步完善全程督办机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记者 张静雯 通讯员 何晓慧)
上海新闻
11日,省法院召开省“两会”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交办会。省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