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清理中,考核检查类项目从158项减至27项,减少82.9%;评比表彰类项目从288项减至46项,减少84%;认定类项目从110项减至10项,减少90.9%。只有属于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或者重大安全、民生问题等项目,才予以保留。
作为福建省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从去年4月起,福建省开始对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及认定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和规范。清理范围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以福建全省,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福建省政协及省直各部门、机构等名义,面向福建全省开展的各类考核检查项目;二是上述范围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三是以福建省委各部门和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等名义开展的省级认定类项目。
本次清理中,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福建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要求设立的项目,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撤销;凡与政府职能无关、应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可以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的,一律转由行业协会或市场承担;能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和督查的,也不再保留。
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要求,下一步,省直各有关部门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凡是在清理结果公布之后新设立的考核检查、评比表彰和认定类项目,必须报请福建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否则坚决予以制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进行通报或曝光。(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