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去年10月福建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解决之道:一方面加大省级专项资金投入;另一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渔港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启了现代渔港运营的新模式。通过政府与企业两手齐发力,为渔港建管解困。
财政投入助“圆梦”
连江县苔菉镇北茭村是典型的沿海渔村,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海水养殖、海上运销是该村四大支柱产业。
“全村一年捕捞产量3万多吨,渔民人均年收入8000元。但是,由于没有渔港设施,渔民避风和渔业生产十分不便。”北茭村村支书林诗喜说,建渔港需要庞大的资金,村民们难以筹措,所以建设一个二级渔港的目标一直没有达成。
这个愿景在新政出来后,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
根据《若干意见》,今后5年福建省将加大对渔港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
据介绍,目前福建全省每年投入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的建设经费约为300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省级财政每年投入的资金将增至1.43亿元。
“按照新政策,省级政府对二级渔港的财政投入从原来的260万元提高到约650万元,大大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激发了村民们建设渔港的积极性。”林诗喜说,目前北茭村二级渔港项目已立项,村民们决定自筹剩余资金,尽快打造一个现代化渔港。
“福建省规划的二、三级渔港数量较多。解决好这部分渔港的问题,才能加快现代渔港的建设步伐。”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民间资本注入生机
渔港要发挥一体化的服务功能,除主体工程外,还面临配套设施建设、建后管护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解决。为此,《若干意见》明确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允许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投资渔港。
“放开渔港经营权,利用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渔港建设,有助于解决资金难题。”省海洋与渔业厅上述负责人表示,早在2008年,福建省就出台《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渔港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随后,云霄县、龙海市等地区开始尝试吸纳民营资本参与渔港建管。
以云霄县为例,在建设山前一级渔港时,该县选择了列屿港口工贸有限公司作为渔港建设企业,约定渔港建成后产权归县政府所有,该公司具有70年经营权并负责建后管护。
“目前,山前渔港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整个渔港经济区总投资将超过20亿元。”列屿港口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贤说,中央及省级政府给予44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公司将投入剩余资金。同时,渔港建成后,每年还从收入中提取200万-300万元资金,用于日常管理和维护。
有关人士认为,民间资本参与渔港建设和经营管理,缓解了部分地方配套资金无法到位或渔民自筹资金困难等“窘境”,也让渔港日常管理维护经费有了着落。此举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实现“以港养港”的良性循环。
产权明晰激活营运
《若干意见》还明晰了各方产权,确认渔港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管理好国有产权,确保发挥渔港的公益性功能。
根据《若干意见》,渔港投资企业将享有公益性设施的使用权,以及所投资建设的非公益性渔港设施的所有权、经营权。
渔港的公益性设施包括水域部分的防波堤、码头、护岸、港池航道疏浚等,以及陆域部分的道路、水电、通信导航等设施。这些将由投资企业建设、维护,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用于盈利。对于非公益性部分,投资企业可通过自主经营或招商、租赁等形式授权其他经济实体经营。
民营资本投资渔港的热情被激发了。目前,福建省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南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北海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平潭6个沿海地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3家企业将发挥资金优势,力争到2017年参与合作设区市10%以上的渔港项目建设。
通过政府和企业的多元投资,福建省现代化渔港建设步伐将加快。
到2017年,福建全省将新建、改扩建中心渔港7个、一级渔港20个、二级渔港78个、三级渔港129个、避风锚地16个,基本实现所有渔船就近避风,逐步形成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主体,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为支撑,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管理规范的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