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营改增”后,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11%,对火车站提供的货运客运场站服务适用税率为6%;邮政业适用税率为11%。非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邮政服务,应分别适用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税目,适用税率为6%。上述两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此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也免征增值税。
福建省“营改增”试点一年来,试点纳税人税负明显减轻,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截至11月底,福建全省(不含厦门)共有48846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累计入库增值税19.49亿元。试点纳税人共实现减税9.25亿元,减税面达97.04%。(记者周琳通讯员 叶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