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验,有7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食用植物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溶剂残留量、过氧化值等超标,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这7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油分别是:上杭县汀水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汀水源”正茶油(生产日期:2013-4-3)、以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晴”茶叶籽油(生产日期:2013-7-1)、环亚益星(漳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茶籽油(生产日期:2013-5-6)、泰宁县一点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点石”野生山茶油(生产日期:2013-1-7)、泰宁县状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状元府”山茶油(生产日期:2013-6-16)、诏安县金凤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蜗鱼”精选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13-7-18)、福安市明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明朗”散装压榨油茶籽油(生产日期:2013-7-31)。(姚瑾)
上海新闻
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第三季度福建福建省企业生产的食用油产品质量抽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