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山多耕地少。为保耕地、保发展,福建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地方政府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即以疏林地、园地和未被利用的荒山荒坡等非耕地为主的土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且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
《办法》扩大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除用于土地整治支出,包括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外,还可用于所在开发区或工业(产业)集中区的防洪排水设施、护坡护岸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作为组织实施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工作经费。
同时,《办法》还放宽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的补助条件,提高了补助标准。(吴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