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培育和发展演艺娱乐中介机构、书画中介机构、文物文化艺术品中介机构等文化中介机构,引导其向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重点打造福建全省十强文化中介企业,2至3个文化中介企业统一实体交易中心,若干个文化中介企业统一网络交易平台;一级资质文化(物)艺术品中介企业10家以上,二级资质50家以上,书画实体营销门店1000家以上,演艺院线扩至县市和重点乡镇,文化产权交易额规模进入全国前列,版权和文化贸易代理等初具规模。
同时,将文化中介机构纳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畴,支持重点文化中介机构在拓展平台、经营场地、广告宣传、学术研究等方面建设;符合条件的文化中介机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财税支持。通过定期在国(境)内外举办文化艺术品展览交易会,促进文化中介机构“走出去”。鼓励文化中介机构与银行合作建立交易资金托管体制、客户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严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