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记者6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福建省对福建农民创业园(含省级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实行用电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对象是,省政府公布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创建区域中从事主导产业和设施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其种植、养殖用电不满1千伏的,按0.4902元/千瓦时执行;1千伏-10千伏的,按0.4702元/千瓦时执行。优惠电价执行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