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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落实政府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29
今年5月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明确公共交通事业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等意见,本报今年7月31日以《谁来解决公交司机的健康安全问题》为题,对此作了报道。

近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已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做了书面报告。省政府表示,将建立严格的绩效考评机制,督促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公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交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对于备受关注的公交人才保障机制的问题,省政府表示将逐步提高驾驶员薪酬待遇,改善公交车辆运营调度及驾驶员劳动环境,同时表示,将落实对城市公交持续发展的财政保障。除了继续对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公交车辆配置、公交人才保障等给予支持外,各市、县政府将加快建立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评估和补贴补偿制度,对公交企业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任务给予补偿,并将推动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省政府还表示,将督促各地政府将城市综合客运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建设。加快实现市区人口100万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目标。同时,将推进公交事业城乡一体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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