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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执法行为随意性再受限制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73
29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交通执法总队获悉,省政府法制办批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修订),自1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发布的基准制度修订版涉及交通综合执法职权456项,其中,省级交通综合执法的处罚权393项,监督检查权37项,行政强制权26项,主要对裁量基准幅度进行了严格限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了重新编排,将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路政处罚基准进行合并,增加了行政强制依据和强制方式,新增了违法行为代码,方便一线执法人员操作。

基准制度修订版的实施,将有效限制交通执法行为的随意性,有力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交通执法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记者 张静雯通讯员 魏兴福 叶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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