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福建省首开先河,正式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机制。
随着依法行政的落实,福建省基本杜绝了行政机关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不履行的现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数明显增加。近两年来,法院开始受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省政府高度重视,做到有诉必应,应诉率达到100%,为福建全省政府行政应诉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下一步,福建省将进一步提升良性互动层级,由政府和法院建立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政府和法院分别确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对能够在判前化解的行政争议,法院将及时发出协调建议函,行政机关积极落实,着力化解。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具体行政行为不可逆,合法性评判无法解决矛盾或短期内引发大量纠纷的案件,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可联合约谈行政争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向省政府和省法院汇报,促进行政争议及时有效化解。(包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