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落实责任机制,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以及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投诉受理首接负责制,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县市区示范由当地经贸部门(食安办)、财政部门联合向设区市经贸部门(食安办)、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择优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食安办)、省财政厅。除厦门外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2个示范县。
据悉,凡获得食品安全通过验收的示范县,省级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从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县市区补助100万元。(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