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扩大科研机构管理自主权、创新科研组织模式、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提出12条举措,提升省属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
《意见》提出,全面实行省属科研机构聘任制改革。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省属科研机构,实行评聘合一。省属科研机构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省属科研机构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科研、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和科辅人员。
鼓励省属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自行创办或以技术入股兴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省属科研机构所属科技成果转化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职务成果经评估作价,可作为注册资本,占比最高可达70%。职务成果完成人可自行创办企业或以技术入股在本省产业化转化,享有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收益的比例可高于50%。
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在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和自身科研技能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取得报酬。利用本单位科研资源或占用工作时间开展有偿服务的,与本单位协议约定收益分配。
由省属科研机构委派到企业或基层开展科研服务的,委派期间原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单位因委派合作开发项目转化所得收益,可按高于50%比例划归参与委派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主要完成人所占分配份额可高于50%。
《意见》还提出,设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4000万元,支持省属科研院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