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今年第二季度,福州、厦门达标天数比例分别为96.7%和95.6%,城市空气综合质量指数分别为4.22和4.52,位居全国前列。
水环境方面,9个设区市的3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8.7%,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3个百分点。其中莆田市、龙岩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为93.0%、87.4%,其余7个设区市水质达标率均为100%。14个县级市的24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12条主要河流省控监测断面的水质以Ⅲ类水所占比例最高,Ⅱ类水其次。达到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的水质比例占94.1%,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5个百分点。其中,闽江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8.2%,九龙江为85%,木兰溪达为83.3%,龙江为25%。
声环境方面,福州、泉州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厦门为77.8%,较上年同期下降22.2个百分点。泉州功能区噪声夜间达标率为75%,较上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福州为40%,较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厦门为11.1%,比上年同期下降44.5个百分点。(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