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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调夏季高温津贴标准 每人每天9.2元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9
记者1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经贸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福建省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根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每年5-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福建省于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去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记者 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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