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的前提下,通知明确,八类学生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具体为:
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往年获得贷款,当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⑧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此外,根据国家规定,福建省将从2014年秋季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并全面开办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生源地贷款,研究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颁布。(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