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属地实行省、设区市、县分级管理,由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审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将加强对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登记的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在办公场所明示合法证照、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做好对其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核验工作,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对申请行政许可但暂未达到条件的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督促其继续履行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并指导其尽快创造条件取得行政许可;对确实无法达到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条件、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现有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取得行政许可后依法未被准予延续或被撤销、吊销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指导其和用工单位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对少数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减人员或退工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规范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就业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记者 沈汝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