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日对外披露,自2009年6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福建法院近4年已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10060件,约占大陆法院40%。
其中,今年1-6月中旬,福建办理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861件,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案件816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称,福建办理涉台司法互助案件现已基本形成双向等量互助格局,呈现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的发展态势。
不久前在福建落幕的第五届海峡论坛上,大陆又推出两岸司法互助方面的新政策:拟就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可申请大陆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委员会出具并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核定的民事调解书。
实际上,享有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的福建,早在今年3月已经由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核定的乡镇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书的案件。这是大陆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此间法院人士认为,此项新政对台湾乡镇调解员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利于减少民间纷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两岸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与社会稳定。(记者 罗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