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为:90号汽油(Ⅱ)6.63元/升、93号汽油(Ⅱ)7.13元/升、97号汽油(Ⅱ)7.61元/升、0号柴油6.96元/升、-10号柴油7.38元/升。
根据规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