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市、县(区)政府要在5月底前建立各有关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审核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衔接机制。
同时,鼓励积极探索住房分类保障做法,优先解决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特定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各设区市应于6月底前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明确准入条件和分配办法,将符合条件、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已出台办法的地方,应尽快启动申请、受理、分配等相关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廉政风险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
据悉,今年,福建省将推动《福建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记者 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