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十个“首次”包括:支持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探索两岸间货物流转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支持厦门质检部门参与两岸认证检测结果、数据互认工作;定期举办海峡两岸质检论坛;鼓励厦门检验检疫局通过福建电子口岸平台与台湾相关网络平台实现ECFA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有效交换;支持设立检验检疫海西数据分平台;支持厦门市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支持在厦设立两岸标准检验认证交流合作基地;适度放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政策;将厦门WTO工作站作为质检总局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的关系机构。
《意见》还指出,国家质检总局将指导厦门质检部门与台湾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认证等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实现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共享和互换;支持厦门检验检疫局总结对金门酒厂“社会认证、官方采信”经验,扩大对台认证领域和采信范围;支持在厦设立两岸标准检验认证交流合作基地。(记者 林侃 通讯员 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