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二五”规划》经省政府批准,22日印发实施。
规划提出,福建省将在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就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险、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社会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9大领域,实施51类共78个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31项保障性工程。到2015年,福建全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和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服务设施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规划中的全部服务项目达到全国保障水平。
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相比,福建省的规划根据地方特色,增设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绝育奖励、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人津贴、残疾人辅具适配行动、残疾人补助救助计划等5个服务项目,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工程、“四馆一站一室”文化设施工程、公共阅读服务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提升工程、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工程、福乐家园工程等6项保障性工程,使公共服务更加惠及百姓。
规划提出,财力向欠发达地区、困难地区倾斜;加大对苏区、老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倾斜扶持力度;非户籍常住人口与当地城乡户籍人口享有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
据悉,福建省将把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 (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