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则提出,城市设计需结合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提供各具特色的公共活动空间,并与城市的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安全系统相衔接。此外,充分考虑残障人士需求,合理布局无障碍设施。
广场:根据主导功能、用途及在城市交通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广场的性质、用地规模、空间尺度和布局形式,满足开放性、易达性、大众性的要求,合理分布,形成体系。根据广场类型及使用者的活动特点,提出广场的外部交通衔接、出入口、设施配套、绿地率、硬地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格、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街道:明确景观道路、特色街道的位置和长度,与交通方式相协调,对沿线建筑形式、绿化景观提出控制要求,对配套设施、环境小品、广告店招、夜景照明等提出引导要求。
公园绿地:明确各级绿地的位置、规模和用途,提出绿地率的控制要求,并兼顾经济性、生态性以及多样性,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滨水空间:针对不同滨水空间类型,对水体沿岸功能、岸线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施等提出引导要求。
沿山空间:根据山体在城市中所处的区位,综合分析山体高度、坡度、植被等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使用者在山体周边和山上的活动方式,对安全防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交通组织、配套功能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建筑、绿化景观等提出引导要求。
导则针对城市特定地段设计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对中心区、城市综合体的设计,提出重点对开放空间、高层建筑布局和街道界面进行梳理控制;充分结合轨道交通、人防建设等要求,加强地下空间利用,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规模、深度、分层功能布局;组织地下交通系统,对地下车行、人行流线及出入口、相邻地块衔接等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形成完整连续的地下空间体系。(吴宏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