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日向一家申领中国-东盟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并处以人民币6000元的罚款。
这是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首次向原产地证签证企业发出行政建议书和进行行政处罚。
2013年2月20日,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收到泰国海关一份关于中国-东盟原产地证明书的退证查询。经调查核实,该份原产地证书经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后,第7栏被擅自添加了中间商的名称和地址。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擅自变造检验检疫证书,将严重影响中国检验检疫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孙贤迅 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