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指出,2007年,《条例》对人体器官的捐献作了规定。2012年3月,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在全国10个省市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还公布了首批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机构。
但《条例》有关规定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效力层级不够、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健全、没有规定相应的补偿制度。
提案建议,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时,应考虑几个问题:明确红十字会的法律角色,建立起部门间的协调机制;设计完善的捐献程序保障;建立公平合理的器官分配制度;建立合理的补偿制度。
本报记者 李珂 严顺龙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