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探索推动两岸经济、社会、文化高度融合的特殊区域,平潭要在促进两岸和平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就必须在人员往来、贸易、投资、金融、就业生活等领域打破常规进行综合实验,特别是在如何“共同管理”上实现突破。然而,这样就会不可避免地触及大量的现行法律法规,也势必在某些方面、某种程度上突破国家现行法规的诸多规定。目前,由于缺乏对一些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在综合实验、先行先试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障碍。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福建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特别立法权,允许平潭实施更加包容、更加灵活、更加开放的特殊法制。(严顺龙 李珂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