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2013年度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已经确定,福建全省海域从5月1日起陆续进入休渔期。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资源养护,切实做好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福建省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具体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福建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福建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福建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福建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福建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休渔期间,所有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此外,根据相关休渔要求,所有休渔渔船休渔期间应当在休渔前回到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休渔渔船确实需要异地休渔的,必须按照《东海区异地休渔渔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休渔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据了解,钓具作业暂不列入本年度的休渔范围。(颜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