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福建省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地方政府规章,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会议要求,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要作节能降耗的先行者和模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做好能耗统计监测,制定能源消耗定额,确保见到实效。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带头节约,抓好建筑节能、车辆节油、节水节电和办公用品节约,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服务和保障。
据悉,2012年福建全省共推荐32个公共机构为国家级创建节能示范单位,公共机构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达70多项,投入资金达2.9亿元。经统计会审,2011年福建全省人均能耗较2010年下降3.1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73%,人均水耗下降4.1%,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2%的年度目标。(记者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