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成为全国第一份,也是目前唯一的以福建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专门指导侨联工作的文件。截至目前,福建全省9个设区市均已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的县级财政对乡、村侨联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给予每月100-500元不等的固定补贴;南平明确乡镇(街道)侨联驻会主席或主持工作副主席参照村主干待遇,村(社区)侨联小组负责人参照农村“六大员”待遇;石狮明确各镇、街侨联配备1-2名专职干部;晋江将各镇、街侨联工作经费从每年3万元提高到7万元,配备专职干部2-3名。(记者 林侃 通讯员 吴厚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