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等9家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包含13项举措,旨在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力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制度,“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计生家庭优先、优惠、优待政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全覆盖,为计生家庭率先基本实现“老有所养”创造条件。今年,各地要选择城乡社区开展试点,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模式,2014年后逐步推进,并纳入每年的工作部署。
通知要求,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或生育二女的夫妇达到一定年龄后给予奖励扶助金。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现行农村奖扶制度(60周岁)的基础上提前享受奖励扶助的起始年龄,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城镇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也可参照农村奖励扶助模式,每人每月获得一定的奖励扶助金。
通知提出,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家庭给予补贴,在居家养老补贴制度中对计生家庭优惠,在社区养老、社会养老中对计生家庭照顾和优惠,对参加新农合的计生家庭给予补贴和照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档案。通知还提出城乡低保照顾,居家养老生活照料,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重大疾病、突发意外专项救助,文化娱乐慰问关怀精神慰藉等举措。(记者 郑璜 通讯员 吴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