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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有价格争议,可申请免费调解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75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明确了争议调解的具体流程。今后,遭遇价格纠纷,可直接向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免费调解。

《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办法》要求,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收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申请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价格争议申请被受理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应当启动调解程序,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行调解的地点和时间。(潘园园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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