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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3

人大代表(左一)在协调解决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周松 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茶产业发展立法工作调研。 林开华 摄

邵武市人大代表调研视察“菜篮子”工程。 李祖旺 摄

编者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五年来,本届福建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01件、建议4080件,其中,大会建议4024件,闭会期间建议56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从代表建议中挑选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这些议案、建议分别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政府系统、省法院、省检察院和有关党群组织办理。五年来,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注重抓好跟踪落实,建议办理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共有17件代表议案所提的立法项目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法规,21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一件件议案、建议的提出,一个个问题的解决,使群众的呼声得到了迅速回应和落实。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开幕之际,我们特别选取自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部分代表议案、建议及其办理情况进行回顾,以期通过这些议案、建议,感受人大代表们为促进福建省民主法治进程,为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餐厨垃圾管理将有法可依

【背景】近年来,随着福建省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餐饮服务业迅速发展,餐厨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餐厨垃圾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垃圾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流回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建议】彭超等10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回复】该议案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负责办理。环城工委征求了省住建厅、环保厅的意见,认为餐厨垃圾管理问题事关民生,制定该条例很有必要。据了解,目前福建省仅有三明市正式出台了实际管理办法,就福建全省而言,缺乏专门针对餐厨垃圾的法律法规,各地普遍反映存在管理难、执法难的问题。该议案已被列入下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环城工委也将积极推动该项立法工作,使福建省餐厨垃圾废弃物的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以立法规范社会急救医疗

【背景】当前,国家已出台一些涉及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急救医疗行为进行了规范。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普遍存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不相适应的形势,突出表现在: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网络不够健全;缺乏统一、高效的指挥运作机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多部门协作、职责不够清晰;社会急救医疗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不足、社会属性不明确;社会急救医疗投入不足、装备有待改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社会急救医疗各环节的专业程序手续、纠纷处置有待规范等等。随着各种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推广,紧急情况下跨区域、跨机构的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和转运权益应得到维护,社会急救医疗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

【建议】陈展弘等10位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福建省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

【回复】该议案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办理。教科文卫工委认为,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人命关天、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且实际急救工作情况复杂多变,在法律法规层面的规范不够系统性和专业性。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制定《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确有其必要性,对于加快发展社会急救医疗事业,规范社会急救医疗秩序,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有着重要意义。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项目。

  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持续加强

【背景】近年来,中央和福建省都出台了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对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项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老区、苏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历史、地理条件等诸多原因,老区、苏区发展条件比较落后,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仍属于欠发达地区。

【建议】曾祥辉等2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建议》。建议设立老区(苏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三馆”免费开放资金分配比例上向老区(苏区)倾斜,拓宽对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渠道,鼓励优秀文化人才到老区(苏区)工作。

【回复】该建议由省文化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分办,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近年来,福建省持续加强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一是争取国家重点扶持。2012年省政府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签署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合作协议》,明确提出:“中央文化财政资金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博物馆(纪念馆)馆舍建设资金予以重点倾斜和扶持。”二是提供多项经费保障。从2001年起,福建省设立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老区(苏区)改善民生项目。省财政(含中央)2012年安排省级以下“三馆”免费开放奖补经费3528万元,比2011年增长68%,并对老区(苏区)等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省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安排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专项经费500万元,并对老区(苏区)给予倾斜:从2006年开始对福建全省建制村文化协管员每人每月补助50元,2008年起提高到100元。三是给予项目倾斜支持。优先选报老区(苏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按照老区60%、苏区80%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如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改扩建工程”,安排老区(苏区)28个项目,占项目总数的85%;安排补助资金2640万元,占项目补助总额的92%。

  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稳步推进

【背景】当前,福建省正处在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阶段,农业和农村发展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对科技进步的需求明显增加,对科技进步的依赖明显增强。但总体上看,目前福建省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仍然不够高,自主创新能力仍然不够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尚不完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仍然比较薄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急需加大,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建议】严可仕代表提出《关于加强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建议》。建议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完善政策,为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供保障;创新机制,深化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整合资源,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步伐;打造平台,推动福建省农业转型升级。

【回复】该建议由省农业厅办理,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2012年,省农业厅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一是开展促进年活动。扎实开展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的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着重抓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五新”入户工程、“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等19项重点活动。二是完善农技推广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提倡服务在乡、管理在县,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印发了《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继续在70个农业县(市、区)的871个乡镇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机构条件能力建设。加快建设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三是整合优势资源。2007年,福建省启动了与农业部的合作机制,省内也启动了农业厅、农林大学和农科院(“三农部门”)协作机制。5年来,福建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得到农业部和省内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12年,农业部在科研平台建设、产业体系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安排福建省40多个项目,补助专项资金近12.26亿元。“三农部门”正在协作实施的项目有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跨越技术、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培训、农业人才培养等30项,资金总投入6000多万元。

  资金政策双管齐下保障公交发展

【背景】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得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拨出专款用于公交购置车辆、场站建设等方面,让福建全省公交发展驶上了快车道。公交企业每年都承担了各级政府大量为民办实事任务,所开辟的新线路多为方便非主干道居民出行的冷门线路,在客源培育期要投入大量资金去经营,公交票价成本与营运成本存在严重的倒挂,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车辆更新步伐的加快,企业购车成本不断增加。

【建议】刘若兰等6位代表提出了《关于继续加大对公交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议省里牵头尽快建立福建全省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费用评估制度以及稳定的扶持政策,对营业税和地方税费采取“先缴交,后返还”的政策,以支持公交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建议给予减或免购置税,减轻企业负担。

【回复】该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厅分办,目前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2012年福建省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去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参照省级标准配套地方补助资金。去年1至8月,福建全省共投入资金6亿元,支持新增更新公交车1048辆,新增、延长、优化公交线路173条。二是督促建立成本评价制度。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城市公交公益性定位,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和补贴补偿制度,及时补偿公交政策性亏损,确保公交优先,持续发展。三是落实税收政策。2012年3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6月下发的通知精神,8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福建省城市公交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免税、退税办理等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

【背景】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农村敬老院有了较快发展,但是仍然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工作经费紧张、管理水平低等问题,五保老人入住环境不好,生活水平不高,工作人员配备不够科学,管理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较差,敬老院床位偏紧,设施简陋,不能满足服务对象入院供养的需求。

【建议】兰云珍等2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建议》,建议要充分认识加强敬老院管理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切实将敬老院管理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落实各项措施,着力加大农村敬老院日常管理建设。

【回复】该建议由福建省民政厅办理,目前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福建省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各地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2012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开工建设102所农村敬老院,2013至2014年还将安排建设200余所,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乡(镇)建成1所敬老院。三是推进法制化进程。福建省民政厅牵头草拟的《福建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草案)已于7月向福建全省公开征求意见。目前,省政府法制办已完成论证、协调、修改完善工作。四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2012年1月至7月,福建全省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65亿元,人均月供养金259元,较去年同期提高近20%。五是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各级政府资助五保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开展大病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六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12年,福建省民政厅与中国电信福建公司、中国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联合举办了“爱心志愿行·情牵敬老院”活动启动仪式,号召福建福建省企业及社会各界挂钩帮扶敬老院。截至去年8月,福建全省已有298所乡镇敬老院与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挂钩帮扶关系。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郑昭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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