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座出名的土楼禁止开设旅馆、饭店。土楼本地的居民适当迁往新村。”黎梓元等11名代表建议出台《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这一议案昨天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代表们的议案将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该议案,“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接纳游客。
“福建土楼”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做好新村规划,对“福建土楼” 世遗保护范围内居民人口压力过大的土楼,进行有计划安置。
议案提出,在“福建土楼”世遗的46座本体楼内,禁止开设旅馆、饭店。游客今后或许不能住进那些著名的土楼,感受当地人的生活。
当然,适当的商业经营活动,也是允许的。代表们建议,确需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持营业执照,并在规定的区域和经营范围内进行。
此外,在“福建土楼”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开辟参观游览场所,应当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艾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