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福建立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红色旅游

来自:人民网-福建频道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37

记者从福建福建省人大获悉,《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福建省第一部有关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开展红色旅游、实施“五老”帮扶等内容具有鲜明的福建特色。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职责,强化了政府的主导作用,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及时解决革命老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同时设置了帮扶、财政投入增长、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人才激励、生态补偿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条例规定,要对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和优先安排。要加大对革命老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把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的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标准。

此外,条例规定应当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的维护保护工作,建设红色旅游景区,合理利用资源,发展旅游事业。同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投资开发、旅游开发等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活动。

据悉,福建福建全省84个县(市、区)中有67个革命老区县,其中原中央苏区县22个。革命老区遍及835个乡镇、8432个建制村(居委会)、人口1535万余人,分别占福建全省乡镇、建制村(居委会)及总人口的76%、51%、45%。(记者钟自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