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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农合:农民健康有靠头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48
  福建省农民这样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出小头,政府出大头,生病有靠头”。因为新农合,他们看病比以前更省钱、更方便。

  200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福建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441万人,参合率达到99.66%。看病少花钱,就近能就医,大病有保障。随着受益面不断扩大,新农合已成为深受农民欢迎的民生工程之一。

  近日,记者走访尤溪县的一些农民患者,和他们一起感受新农合带来的实惠。

尤溪县坂面乡山面村村医许德权在给病人结算。

尤溪县台溪乡园兜村村民通过宣传单了解2013年新农合政策。

“出小头”换来“好靠头”

10月25日,尤溪县台溪乡园兜村村民林永华一大清早就等在村部。这一天,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来村里宣传2013年新农合政策,他要替母亲了解新农合大病补偿的报销事宜。

林永华的母亲叫陈山美,今年68岁。2007年,尤溪县刚开始实行新农合时,陈山美就参加了,当时个人缴费10元,钱是林永华出的。

“其实那时候我们也不清楚新农合是干什么的,只是觉得10块钱不多,比买商业保险划算。”林永华说,这样连续缴费至2010年时,陈山美体检查出双肾衰竭伴心脏病、糖尿病。

“当时马上就送去三明第一医院治疗了。”林永华说,“可是离家远,我们三兄弟轮流过去照顾既误工又花钱,吃不消。后来,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我们转回尤溪治疗,一是方便照顾,二是报销比例更高。”

果然,陈山美转回尤溪县中医院治疗之后,花费减少了。她的“个人特殊门诊补偿信息列表”显示,2010年12月她在三明市第一医院治疗时,医疗费总额是7353.86元,其中保内费用6296.39元,实际补偿1958.74元;而2011年12月她在尤溪县中医院治疗时,医疗费总额是10382.77元,其中保内费用8425.15元,实际补偿额5055.09元。前者报销比例仅为31.1%,后者报销比例达到60%。

家门口看病也能即时结算

10月25日中午1点30分,尤溪县坂面乡山面村卫生所,村医许德权正忙着看诊。

“请把医保卡给我。”他拿过坐在对面的村民李红的医保卡,认真地比对李红本人和卡片上的照片。随后,他刷了一下卡,确认李红有参加2012年新农合,便拿起新农合门诊处方笺,在上面写下李红的病情和开出的药品。

在李红到隔壁诊室输液的时候,许德权在电脑上将李红处方上的药品一一输入新农合结算系统。“我每输入一种药,系统就立刻显示该药是否属于新农合目录用药。如果是,系统会立刻扣除这项药的费用。”许德权说,“另外,系统还会显示这次看诊的总费用,以及新农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一会儿她输完液,我这边也帮她结算完了。”

村民们对看完病立刻结算交口称赞。李红告诉记者,以前她每次看完病,都要再去一趟乡卫生院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但是自从村卫生所实现即时结算以来,她就省事了。

不过,由于信息化程度不够,目前尤溪县并不是所有的村卫生所都能实现新农合即时结算。许德权说,他的卫生所原先的患者主要来自山面村,实现即时结算以来,患者已经增加到附近正山、闽湖等6个村的村民了。相应的,他的工作量也增加了,“每个月,我要拿着新农合医疗补偿费用明细结算报表去乡卫生院新农合管理中心结算,一般两天之内钱就会到账”。

三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余建平介绍说,目前三明市新农合二期信息化平台正在升级。升级之后,全市近200个村可以实现即时结算。

如何实现

农民“三盼”?

对于新农合,农民谈得最多的有“三盼”:一盼实惠好处看得见, 二盼公开公平要实现,三盼简化手续要方便。这“三盼”,也反映出福建省发展新农合的过程。

以三明为例,2005年三明在永安试点新农合时,自愿参合率是86.7%,政府采取全面加强宣传、逐步增加试点的方式,在2009年年初实现参合率超过95%。

“参合率这样快速提升,取决于农民对新农合认识的过程。”三明市卫生局副局长范建民告诉记者,一开始,很多农民愿意参合是因为自缴部分很低,但是“低起点、广覆盖”必然导致对重大疾病照顾不周,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多半就是因为重大疾病。

于是,三明在2008年率先在福建全省探索“重大疾病住院补充补偿”,即以县级财政按人均3-5元的标准筹措资金,对参合患者大额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充补偿。

同年,三明还开展了针对15种甲类疾病和12种乙类疾病的特殊门诊定额补助。从2010年开始,又试点普通门诊村级直补——新农合参合农民看门诊也可以报销。

这一系列举措出台,让新农合深入人心。采访中,农民普遍认为个人缴费部分逐年提升是件好事,因为“个人出的多,政府出的更多”。

不过,不少农民对新农合也提出这样的期望:“政策要让我们明白,操作要让我们看到,结果要让我们知道。”这样的公开公正,依赖于良好的运行机制。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了解到,自新农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福建省部分县(市、区)积极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当地政府与受委托的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新农合服务中心,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不挤占新农合基金,不从新农合基金(包括利息)中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形成特色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模式。目前已有10个县(市、区)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具体补偿业务,取得一定成效。

采访中也有不少农民反映,担心在看病、报销和兑现补偿时因为程序繁琐而浪费时间。如何简化手续,也是福建省新农合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

据了解,2008年,福建省建立省级新农合数据备份中心和异地就诊数据交换中心,各设区市开通市新农合信息操作平台。2009年5月顺利实现福建全省联网,2009年底完成跨县(市、区)异地就医的新农合住院患者住院费用清单网络传送。2010年福建省启动设区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报工作。2011年6月全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福建全省即时结报率达到76%。

目前,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系统已无缝对接,实现“一站式”服务。福建全省各级定点医院均已完成就诊“一卡通”项目改造,患者使用“一卡通”即可办理住院就诊和出院即时结算。(储白珊/文  林世才 冯明珠/图)

民生·政策点击

●政策背景

2002年10月,中央作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福建福建省卫生厅组织安溪、建阳等14个县(市、区)开展基线调查,2004年选择安溪县、同安区、新罗区等3个县(区)开始新农合试点,2005年新农合试点扩大到9个县(市、区)。

200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福建全省有农业人口的80个县(市、区、管委会)建立了新农合制度,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要求“全面覆盖”的任务。

●主要做法

2007年9月,出台《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指导方案》,将新农合由试点转入制度建设,所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县(市、区)将规范进行。

2008年,福建全省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个人缴费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0元。各县(市)开始探索部分特殊慢性疾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的报销。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含白血病)、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慢性心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高血压(含中风)、糖尿病等10种慢性病列入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

2009年,福建省在福建全省医疗机构推行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就诊卡,同年实现新农合制度全面覆盖农村居民;出台《福建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由各级财政(含中央补助)设立专项补助资金,按照人均400元标准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予以补助。

2011年,福建省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降低起付线,放宽进入重大疾病补充补偿的条件。

2012年,出台《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疾病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福建特色

在全面巩固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同时,福建省积极探索创新新农合制度建设,包括:

一、率先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水平

二、开展新生儿参合补偿工作

三、实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四、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服务

五、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六、率先实施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建设

七、发挥专家组的参谋助手作用

八、探索新农合制度与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机制

九、创新新农合基金监管方式

十、统筹管理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

●主要成效

2011年,福建全省参合患者平均次均住院补偿提高到2438元,实际补偿比达到45.70%。目前,福建全省新农合累计住院补偿800余万人次,住院补偿受益面达44.1%。

2012年,福建全省参合人数达到2441万人,参合率达到99.66%,基本实现人人参合;福建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已达到人均290元。上半年福建全省所有新农合县(市、区)均开展新农合普通门诊补偿,共补偿123.03万人次,同比增长272.7%。(储白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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