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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资助体系 创新工作举措 促进教育公平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3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福建省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较为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有效确保了不让一个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或辍学,推动教育公平迈出了重大步伐。

一、健全资助体系

2007-2011年,福建省建立起了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强度最大、资助范围最广、财政投入最多的制度设计,是困难学生得到实惠最多、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制度安排。

(一)高等教育阶段:

1.对在校生约20%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分别补助4000元和2500元。

2.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学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5%—25%以上比例资金用于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5.实施 “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先入学再资助。

6.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

(1)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补偿代偿标准上限6000 元。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对象扩大到在校生。

(2)2011年起,对退役士兵复学、退役后重新考入高校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和生活补助,资助上限分别为6000元和3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对符合条件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发放国家助学金1500元。

2.实施免除学费制度。从2011年秋季起,对符合条件全日制在校生全部免收学费。

3.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对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低保家庭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分别为2500元和1200元。

2.学校从应收学费总额中安排10%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等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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