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8个省及直辖市,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福建省随即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截至10月31日,经福建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福建省(不含厦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3474户;已认定一般纳税人3140户,小规模纳税人20334户。
据悉,针对“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相关部门经测算分析“营改增”对福建省的影响,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各市县(区)政府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专项扶持资金”,并由财政部门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项裕兴 倪秉莲叶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