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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价控价,福建省构建长效机制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9
省政府日前转发由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稳价控价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长效机制,当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发生异常波动时,依托各级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做好稳价控价工作。

方案主要包括价格调控协调机制、市场供应应急处置机制、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平价商店运行机制、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根据方案,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或食品类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超过8%、猪肉价格月环比(指数)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指数)涨幅合计超过3%、蔬菜类平均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平价商店要在政府引导和扶持下,根据合同约定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承担保障供应、稳价惠民的义务,发挥稳价控价作用。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5%,或当地月同比CPI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补贴和失业保险金补贴。补助对象包括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或失业保险金补贴)额=现行低保标准(或失业保险标准)×低收入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可暂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

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城市低保对象的补贴标准执行,每人每月补贴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联动机制启动调整后的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可暂用年度CPI指数)。(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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