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福建全省每年财政投入的助学资金达10亿元以上,约20%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惠。但福建省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老、少、边、岛及其他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较大、人数较多,还需要社会力量的资助帮扶。
开展经常性公益助学活动,主要是在以财政投入资金为保障的政府助学以外,通过社会各界爱心捐赠,面向部分特殊群体不定期开展慈善助学活动。
根据要求,公益助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所筹资金只能用于助学对象的帮扶奖励,不能作为助学活动开展的工作费用以及其他用途。(记者 郑璜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