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意见》出台一系列完善优惠政策。包括: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社区单位活动、服务场所(包括文体、娱乐、生活服务)对社区居民开放,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工商部门对社区服务业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办证手续等方面给予放宽;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和卫生保洁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在社区内统一配置轻型建筑材料货亭或开辟便民早市摊点;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社区小微企业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免征社区小微企业部分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事业型收费;对社区符合再就业政策的企业、网点要落实减免税费、资金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为特殊人群服务的社区福利性项目免征营业税。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由省财政给予风险补贴;支持小微企业承担政府购买的社区服务。支持龙头企业进社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小微企业加盟龙头企业连锁体系,连锁网点可凭总部证照直接办理网点执照;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连锁企业的总部经审批后统一申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