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福建省物价部门将继续实施价费优惠政策,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销售价格;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允许上浮10%,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以及供气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与国有资本、外资同等对待,其价格水平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实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价费扶持政策。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等由其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有设置上下限的,按照下限标准收取。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机构所设营业性餐饮等服务性项目按分类规定执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免缴排污费,减免垃圾清运费。
执行特殊铁路运价政策。对福建省内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客货运输实行特殊运价,按照满足正常运营需要并有合理回报、同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积极利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民间资本从事农副产品生产、流通。采取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担保补贴或者直接扶助等方式扶持民间资本投向符合政府鼓励政策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物流、批发、零售等领域。
此外,福建省物价部门还在垃圾焚烧发电、民办医疗机构、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优化民间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记者胡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