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安排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小学阶段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一、二年级不得留家庭书面作业;初中阶段不超过1.5小时,高中阶段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做到题量适中、难度适宜、全批全改、及时反馈。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初中也实行等级评价制度。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小学不再组织单独的毕业考试,由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综合表现认定学生的毕业资格。(记者 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