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包括:
保障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合理需求。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建设进度,下达地方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用地指标用完的市、县,确有重大项目急需用地的,在符合规划、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可由省里分期统筹安排,确保年内先行动工建设的合理用地指标。
简化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使用审批。对确需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在不增加允许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审批用地。
简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报省政府审批的申报材料简化为6类,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材料减为8件。凡需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的建设项目,授权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
支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对省域内跨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一次性报批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报批。有关重点项目因工期或季节影响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申请先行用地。
优化用地审查程序。推广应用建设用地报件自检信息系统,对拟上报的建设用地报件进行自检自查,及时补缺补漏。
加强用地保障前期指导服务。指导和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对立项、工可、初设 规划、林地、岸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手续完整的从速办理用地相关手续。(记者 吴洪)